對於車輛的違章停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不同違章的處罰標準也不壹樣。具體規定如下: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交警會指出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不扣分不罰款;
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不離開,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不扣分。視情況將車輛拖至不妨礙通行的地方,後續駕駛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交警隊辦理並取回車輛。
3.場所有明確的禁止停車標誌的,違反禁止停車標誌、禁止停車標線扣1分,並處20元至200元罰款;
4、在人行橫道等路段違法停車的,扣3分,罰款200元;
5、在快速路或城市快速路違法停車的,扣9分,罰款200元;
6、在城市普通道路上違法停車,或者在未劃停車線的路邊違法停車的,罰款50元,不扣分。
機動車停放應遵守哪些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的道路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4.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離車,上下車人員或裝卸貨物後,立即離開;
6、城市公交* * *不得在站點外的道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綜上所述,壹旦發現違章停車,不僅要罰款,還要分段處罰。比如在高速公路違法停車,直接扣9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