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服務指南;
1.辦公地點:奎文區政府辦公區4號樓5樓(地址:奎文區勝利街與雨荷路交叉口西北角勝利東街4919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壹至周五)
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6:00(5-9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次年4月)。
三、辦理時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2.關於印發《通知》第二十九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案件,壹般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90日內結案。需要延期的,經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擴展數據:
奎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機構職能:
壹是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二、負責組織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認定,負責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和管理,組織仲裁庭;
3.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和印章;
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
五、處理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下級調解組織調解勞動人事爭議;
六、參與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相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七、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承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來源:
奎文區人民政府-奎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機構職能
奎文區人民政府-奎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服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