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已取得初級水平的,包括具有五級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從業人員,可補貼1000元;
2.申請人已取得中級水平的,包括具有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從業人員,補貼1.500元;
3.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補貼2000元;
4.此外,對崗位緊缺或急需的職業,在壹般標準基礎上提高20%。最後,技能提升補貼只能享受壹次。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壹般不超過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員工,壹般不超過2000元。本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在就業期間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申請補貼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後12個月內,可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企業參保職工在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給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
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是什麽?
1.申請人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
2.從今年6月65438+10月1取得初級(5級)、中級(4級)、高級(3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可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培養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類專業人才,擴大知識分子隊伍,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八條
津貼補貼是指為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