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是指將募集資金專門用於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或綠色經濟活動,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按約定還本付息的證券。
據了解,2015年2月發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版)》和《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對界定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範圍、規範國內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我國綠色發展內涵的不斷豐富和產業政策及相關技術標準的不斷更新,上述兩個文件中對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範圍的界定和技術要求已不能滿足新時期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從國家層面來看,隨著國內綠色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也需要盡快統壹兩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範圍,逐步實現與國際標準和規範的接軌。
本起草說明顯示,《綠色債券目錄(2020年版)》在制定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壹是堅持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版)等政策文件,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產業現狀和生態環境特點,科學界定和選擇符合綠色債券支持的項目,實現國內綠色債券市場在支持項目和領域上的統壹。
二是項目篩選的基本原則是具有改善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等顯著的環境效益,篩選的基本維度是能夠形成債券支持的綠色資產,從而科學確定綠色債券支持的領域,提升我國綠色債券的綠色程度。
三是堅持統籌協調、動態調整和國際接軌的原則,既考慮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版)》和《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適用範圍的有效銜接,又兼顧和借鑒國際綠色項目和綠色資產分類的主流標準,不斷提升國內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的國際化水平,吸引更多海外資金參與我國綠色債券市場。
在內容上,《綠色債券目錄(2020年版)》細化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版)》的三級分類,增加了四級分類。
其中,壹級分類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生態環境產業、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和綠色服務六大類。
第二、三分類延續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版)的基本思路,增加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版)中綠色農業、可持續建設、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的分類層次,擴大了農業和生態保護領域的支持項目範圍。
四級分類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版)中的三級分類名稱壹致,基本涵蓋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版)中的相關綠色產業和項目。
為保持《綠色債券目錄(2020年版)》的先進性並跟進相關國際標準,提升我國在綠色債券標準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四級分類刪除了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相關類別。此外,為了更好地考慮綠色債券支持的綠色產業鏈的完整性和本目錄本身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版)》中涉及的部分項目相關貿易和消費融資活動也納入了《綠色債券目錄(2020版)》的支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