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證件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1)行為人構成本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二)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侵權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主要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要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只能在主觀上實施,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