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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和代理的區別?

委托代理關系和代理關系的主要區別是:

1,適用範圍不同,代理關系可以包括委托代理關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關系不能是代理關系,可以是代理關系以外的關系;

2.有效範圍不同。代理關系是代理人、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委托關系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3.代理涉及三方,即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委托屬於雙方的關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委托代理人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受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選擇和指示負責。

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第三方代理。第壹百六十五條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第八百八十五條在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術成果屬於委托人。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第九百二十三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批準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轉委托事務,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指定和指示負責。轉委托未經批準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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