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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何時發生?

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貨人提貨之日。

委托加工環節:

委托方為消費稅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交付委托方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但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回收後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回收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委托方回收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托方的應稅價值銷售的,直接銷售,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於受托方計稅價格的價格銷售的,不屬於直接銷售,需要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允許在計稅時扣除。

委托加工回收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稅款允許按規定扣除。

1.納稅和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是什麽?時間是:

(1)納稅、賒銷或者分期結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

(二)預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消費品的開票日。

(三)納稅、接受代收貨款、委托代銷或者代收貨款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消費品發出並匯總之日。

合適的收藏?延續的日子。

(4)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納稅的,納稅義務是什麽?時間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證據的當天。

2.應稅消費品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轉讓日。

3.稅務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無論受托方是否為個人,委托加工環節消費稅的納稅人均為“受托方”,非受托方。只有受托人是個人,才不需要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收回後由納稅人(委托方)繳納。如果受托人不是個人,則需要代收代繳消費稅。

綜上所述,關於以上問題,建議大家根據自身情況,看好具體的繳稅時間,防止因為看錯日期而偷稅漏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1納稅期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起15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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