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處理的事項。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委托人完成某壹事項的處分。所以委托的事項壹定要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明確,不能含糊。
第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受托方在權利範圍內充分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也有壹個明確的尺度來衡量自己的得失,便於糾紛的解決。
第四,報酬。委托合同有償的,委托人應當在委托事項完成後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方式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5.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應當符合委托人的要求,該條款的制定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基礎。
6.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對受托人委托事項的期限規定,委托人應當要求委托人按照約定的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也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滿足委托人的要求。如果不能按時完成,就構成違約,不僅不能足額獲得約定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7.違約責任。它是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權利和義務的結果,是確定賠償的依據。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九、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