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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麽?

衛生法的調整對象:

第壹,調整國家和地方衛生行政機關的權限和分工。

第二,調整政府和醫療機構的關系。

第三,調整醫療機構與患者的關系,即醫患關系。

第四,調整政府與員工的關系。

第五,調整政府與制藥機械企業的關系。衛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有關食品衛生、醫療衛生、醫療事故處理、衛生防疫、藥品器械管理、職業資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衛生法是行政法律部門的組成部分,屬於特殊行政法。

衛生法的特點:

1.思想的特異性

2.系統的開放性

3.技術內容

4.社會同性戀

衛生法調整的對象包括三種法律關系:衛生組織關系、衛生管理關系和衛生服務關系。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1.預防第壹原則

衛生法預防為主的原則是由我國衛生工作的性質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任何衛生工作都必須以預防為主,預防和醫療相輔相成,而* * *與保護人體健康、預防疾病、治療疾病和預防疾病相結合是預防為主原則的總要求。

2.健康保護原則

健康保護是實現人民健康權的保障,也是衛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礎。健康保護原則有兩個方面:第壹,每個人都有健康保護的權利;第二,每個人都有權獲得高質量的健康保護。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原則,就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分配衛生資源,協調衛生保健活動,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普遍得到衛生保健。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現有的衛生資源。公平不是單壹的、有限的目標,而是壹個逐步完善的過程。

4.病人自主的原則

保護患者權利的理念是衛生法的基礎,患者自主原則是患者權利的核心。所謂患者自主原則,是指患者在經過慎重考慮後,對與自身疾病相關的醫療問題擁有理性、負責任的自我決定權。主要包括:選擇醫療機構、醫生及其醫療服務的權利;有權拒絕非醫療服務等等。我國現行的衛生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了患者的權利(如就醫權、知情權、同意權等。)從不同的角度。

5.保護社會健康的原則

保護社會健康的原則本質上是協調個人利益和社會健康利益之間的關系,這是世界各國衛生法公認的目標。人是社會性的,要參與社會分工合作,所以要對社會承擔壹定的義務。這壹義務是,個人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社會健康利益。

法律依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公共衛生法律保障工作方案。

三。其他需要修改的有關法律。

深化改革,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的制度體系,可能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修改其他相關法律,提出新的立法項目。在實際需要和條件成熟的地方,將及時安排審議。

完善和加強公共健康的法律保障體系涉及面廣。按照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的精神,在制定和修改生態環境、社會管理、行政處罰、國家安全等相關法律時,,還應總結疫情防控的實踐經驗,做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將公共衛生的法律保障融入各項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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