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公訴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法庭調查的簡要概述。
第二,分析證據,認定被告人犯罪。
第三,分析案情,概括案件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和社會根源。
第五,進行法律論證,指出被告人違反的刑法規定,明確被告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以上五項內容並不是每個公訴意見都完全具備的。要根據案件的特點和實際需要來決定哪些內容可以寫,哪些內容要重點寫。公訴意見書沒有確定的形式,內容分為標題和正文。正文分為引言、正文和結語三個部分。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要素。犯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要元素。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因素。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罪時,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批準逮捕、起訴的意見必須忠實於事實。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