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健康法律關系,享有健康權利,承擔健康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當事人。
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
健康法律關系的概念
健康法律關系:
衛生法規定的健康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
衛生法律關系的特征
(1)衛生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與不平等主體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
衛生行政關系:衛生局——醫療機構的不對等主體
健康民事關系:醫療機構——患者的平等主體
(二)衛生法律關系是衛生法確認的法律關系,有特定的範圍。
(3)健康法律關系所體現的利益是個人和社會的健康利益。
(4)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是衛生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主體。
衛生法律關系的要素
衛生法律關系要素是指每壹種具體的衛生法律關系所必須具備的要素。任何衛生法律關系都必須包括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缺壹不可。
衛生法律關系的內容
健康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健康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健康權利和健康義務。
健康權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依照衛生法的規定,按照自己的意願實現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健康義務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為了滿足權利主體的某種利益,按照衛生法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的必要性。
五、衛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衛生法律關系要素是指每壹種具體的衛生法律關系所必須具備的要素。任何衛生法律關系都必須包括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缺壹不可。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衛生監督職責:
(壹)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並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有責任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保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當佩戴徽章,出示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