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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衛生法需要遵循的原則不包括

衛生法適用需要遵循的原則包括:健康保護原則、預防為主原則、公平原則、社會健康保護原則和患者自治原則。

1,健康保護原則。

健康保護的原則有兩個方面:第壹,每個人都有健康保護的權利。每個人都有健康保護的權利,其依法獲得的健康保護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第二,每個人都有權獲得高質量的健康保護。

2.預防為主的原則。

衛生法預防為主的原則首先是由衛生工作的性質決定的。本質上,預防就是積極主動地與疾病作鬥爭。預防的目的是建立和改善符合生理要求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防止疾病的發生和流行。

其次,是由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我國是發展中國家,醫療保障水平不高,人民支付醫療費用的能力比較低,衛生工作只能以預防為主。無病預防、疾病治療和防治結合是預防為主原則的總要求。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原則,就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分配衛生資源,協調衛生服務活動,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普遍得到衛生服務。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現有的衛生資源。法律上每個人都有平等使用衛生資源的權利,但個人能夠使用的衛生資源範圍和水平客觀上受到衛生資源分配和分布的影響。

這裏的公平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獲得相同數量或水平的衛生服務,而是每個人都達到盡可能高的健康水平。公平不是單壹的、有限的目標,而是壹個逐步完善的過程。

4.保護社會健康的原則。

本質上是協調個人利益與社會健康利益的關系,這是世界各國健康法的公認目標。人是社會性的,要參與社會分工合作,所以要對社會承擔壹定的義務。這壹義務是,個人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社會健康利益。這是個人對公眾的責任。

5.病人自主的原則。

保護患者權利的理念是衛生法的基礎,患者自主原則是患者權利的核心。所謂患者自治原則,是指患者在經過慎重考慮後,對與自身疾病相關的醫療問題擁有合理、理性、負責任的自我決定權。

它包括:

有權自主選擇醫療機構、醫生和醫療服務。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他們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某種醫療服務。

有權拒絕非醫療服務等。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來保障患者的權利,但我國現行的衛生法律和行政法規從不同的角度對患者的權利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如就醫權、知情權、同意權、選擇權、參與權、隱私權、申訴權、索賠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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