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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立法的先決條件

衛生立法的前提是醫學的存在和發展。

壹.衛生立法的概念

衛生立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的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調整的是人們在生活和生產活動中所發生的健康法律關系。

二、衛生立法的基本特征

(1)衛生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公民健康。

我國衛生法的立法宗旨是維護公民健康及其合法權益;維護公共衛生秩序,規範人們的衛生行為。

(2)衛生法具有各種法律和各種調整手段相結合的特殊形式。

往往在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中,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3)衛生法中的技術規範和法律規範緊密結合。

衛生法的具體規定往往側重於醫療內容,即以立法的形式確認和強調衛生行為的操作規範和流程,屬於技術規範。

三。衛生立法的來源

衛生法的起源又稱衛生法的淵源,是指衛生法來源於哪些法律,其表現形式和效力是什麽。

我國衛生法的淵源主要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

衛生立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健康保護原則

健康保護是實現人民健康權的保障,也是衛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礎。健康保護原則有兩個方面:第壹,每個人都有健康保護的權利;第二,每個人都有權獲得高質量的健康保護。

2.預防為主的原則

衛生法預防為主的原則是由我國衛生工作的性質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原則,就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分配衛生資源,協調衛生保健活動,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普遍得到衛生保健。

4.病人自主的原則

保護患者權利的理念是衛生法的基礎,患者自主原則是患者權利的核心。所謂患者自主原則,是指患者在經過慎重考慮後,有權對與自身疾病相關的醫療問題做出理性、負責任的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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