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聲明的是,這個手機是我買的。現在我把這個手機借給妳。
第二
我有權隨時知道這部手機的密碼。
文章
如果電話響了,接電話。畢竟是手機。接電話的時候要有禮貌。如果來電顯示是媽媽或者爸爸,妳就得接電話。妳不能忽視爸爸媽媽的電話。這是絕對不允許發生的。
第四條
有課的時候,每天晚上7點半要把手機交給媽媽或者爸爸,周末9點。晚上我們會關掉手機,第二天早上七點半開機。給同學打電話,壹定要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想讓身邊的同學或朋友尊重我們家,首先要從自己做起。
第五條
不要把妳的手機帶到學校。如果需要用手機聯系別人,能打電話就不要發短信。這是生活的基本功。
第六條
如果手機掉在馬桶裏,掉了或者丟了,妳必須負責維修或者購買新手機。妳可以割草帶孩子掙錢,也可以把父母給妳過生日的錢存起來。我上面說的情況很有可能發生,妳要提前做好準備。
第七條
不允許用技術伎倆來撒謊或欺騙他人。不要用手機說傷害別人的話。
第八條
如果不想當面或者電話跟別人說清楚,不允許用手機短信或者郵件表達。
第九條
如果有些事情在家裏不能告訴父母,甚至不要通過短信或者郵件向別人表達。首先要從自身找原因。
第十條
不要用手機瀏覽不良信息。妳只能搜索那些妳能在父母面前得到的問題和信息。有問題最好當面問人,尤其是媽媽或者爸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壹)為未成年人提供生命、健康和安全保護;
(二)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合理的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