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申請備案。建立社區法律咨詢服務站必須先向上級部門申請,如鎮司法所或區司法局,並說明清楚成立原因、工作職能、人員安排等事項,經批準後方可成立。
第二,人事團隊。法律咨詢服務站站長為社區衛生保健主任,成員主要由律師、公證員、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法院或檢察院工作人員、高校從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人員、法制記者等與法律相關的誌願者組成。
第三,經費保障。機構設立所需經費可向當地區縣司法局、法律協會申請,居委會也可承擔壹定比例的經費。如果資金缺口大,他們還可以號召轄區內的企業和居民集資。
第四,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與居委會領導溝通協調,整合居委會閑置房屋作為咨詢服務站辦公場所,購置必要的辦公設施和辦公用品,如公示欄、電話、電腦、桌椅等。
法律咨詢服務站的維護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首先是制度。服務站直接面對群眾,服務群眾,面臨著矛盾多、壓力大的復雜局面。所以要用制度管人,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嚴格限定服務站的職責範圍,不在職責範圍內拖延或爭執。職責範圍之外的,或者無權幹涉的,壹定不能越位。建立客戶隱私保護制度,遵守工作道德,不泄露他人隱私和秘密。遵守值班和值班制度,禁止遲到、早退和不接待。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對刑事案件和重大犯罪,積極向上級報告。建立考評機制,在社區設立投訴電話和舉報郵箱,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考評,獎勤罰懶,提高服務水平。最重要的是嚴格的財務制度。壹旦查出徇私枉法和貪汙受賄,將堅決清除出服務站隊伍。
二是宣傳。服務站是新生事物,壹定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橫幅、海報、展板、宣傳欄、威望推等方式提高居民的知曉率。,真正發揮服務站的積極作用。同時也要註意收集和聽取居民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優化和改進自身的工作方法,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水平。要通過持續宣傳,號召更多有法律知識的人主動參與到服務站隊伍中來,不斷壯大誌願者隊伍,為居民提供更多優質、貼心的法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