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本和收據上寫錯名字是可以的,醫院寫了證明。
如果是醫院的過錯,可以要求醫院補辦病歷和收據。
擴展數據:
1.病歷是醫務人員對疾病的發生、發展、預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的記錄。也是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匯總、整理、綜合分析,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患者醫療健康記錄。病歷不僅是臨床實踐的總結,也是探索疾病規律、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病案在醫療、預防、教學、科研和醫院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衛發2010號)第壹條明確規定:“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圖像、切片等材料的總和,包括門診(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2.綜合整理,病歷的定義可以概括為:
①是關於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診斷和治療的系統記錄;
(2)是在醫療活動過程中總結、分析、整理並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文件材料的總和;
③過程中的材料並不都是病歷,比如壹些臨時文件(比如錄取通知書、輔助檢查申請表)。報告屬於病歷,但是病理切片,x光片等。不做,也不會歸類為病歷);
(4)病案經病案管理人員整理後歸檔於病案室,病案轉化為病案;
⑤具有法律效力。
病歷又稱病史、病案,是患者病情和治療的文字記錄,是醫生診斷和治療疾病的依據,也是醫學科研的寶貴資料。
早在公元前6世紀,從古希臘阿爾戈利斯灣東海岸伯羅奔尼撒半島的壹個村莊裏,就矗立著壹座藥神阿克爾·皮奧斯的雕像。幾乎每天都有許多病人來這裏朝拜,祈求早日治愈他們的疾病。為此,廟裏的祭司們專門留出壹個房間來治療這些虔誠的病人,並逐壹記錄每個病人的病情、癥狀和治療結果,作為個人病歷保存。這是世界上最早的醫療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