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周到、舒適、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2、有權了解醫療小組成員。3.獲取診斷、病情、診療措施、治療結果(包括突發情況)、手術過程、醫療風險、臨床試驗和疾病預後等相關信息。入院時請在告知單和委托書上簽字。4、根據實際情況,參與治療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參與治療過程中倫理問題的討論,包括選擇終止搶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療。5.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妳可以選擇拒絕治療,也可以選擇自動出院,但妳無權要求不適當的或醫學上不可能的治療或服務。6.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的科研項目。7.要求醫院在其服務範圍內對其合理的服務需求做出適當回應。8.要求個人隱私得到尊重和保護。醫院在病例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中應滿足患者合理的隱私需求,如在病房使用床簾;與患者治療無直接關系的人員必須征得患者同意方可到場。9.要求對個人信息、所有與治療有關的內容和記錄進行保密,相關人員在查閱病歷時應遵守調用和復制病歷的制度。10,在安全的地方接受治療,被禮貌對待,有權利接受保護。11.了解出院後需要註意的相關事項。1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患者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復印自己的病歷。13,要求了解醫院的服務內容及相關規定。14.無論何種支付方式,患者都可以要求查看賬單,得到合理的解釋。15,有權投訴,醫院相關部門接到醫療糾紛或投訴,及時告知采取的措施。16,獲得適當疼痛評估和治療的權利。17,臨終病人有權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務和照顧。
(2)患者的義務:
1.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患者的權利。2、配合主管醫生、護士等相關醫務人員制定治療和護理計劃和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聽從指導時,承擔相應責任。3、了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後及出院後的保健事項;如果沒有,妳應該問有能力的醫生。4、如實提供與疾病和診療有關的信息,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反的信息。5.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6.如有語言溝通障礙,及時告知相關工作人員,獲得幫助。7.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8、履行繳費義務,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9.不要將不必要的貴重物品和個人財務帶入病房。不遵守醫院規章制度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患者或家屬攜帶的貴重物品和私人財物的損失,醫院概不負責。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其家屬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同意並簽字;不能取得患者意見的,應當經家屬或者相關人員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且無家屬或相關人員在場時,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由主治醫師提出醫療救治方案,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