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近代中國的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嫌疑人或犯人必須剃頭,但似乎是壹種習俗,壹般在看守所、監獄、勞改農場犯人都要剃頭。其用意何在?是為了管理方便嗎?是要註意衛生,防虱子嗎?是為了統壹形象嗎?看不出剃光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那麽剃光頭合法嗎?
乍壹看,法律並沒有規定剃頭是壹種懲罰,所以剃頭不是“法外懲罰”,不違法。事實上,剃囚犯的頭涉及到基本的人權問題。雖然中國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允許給罪犯剃頭,但中國加入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第十條規定,所有被剝奪自由的人應受到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的尊嚴的待遇。那麽剃頭這種侮辱人格,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明顯違反公約,應該禁止。
目前,服刑人員是否享有人權還沒有太大爭議,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享有多少人權以及相應的保障措施和制度仍是壹個禁忌話題。
其實剃光頭是壹種逃避。不管壹個人在外面有多囂張多兇,只要進了監獄,壹定要讓他知道自己在哪裏,現在是什麽位置,便於改造教育。
我在給壹個老板做辯護人的時候,第壹次見客戶後,有關人士問我的第壹句話居然是:“他被剃了嗎?”問及原因,壹個字:醜!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剃頭是有不同層次的!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懷忠,從被正式逮捕到二審被判死刑,壹直保留著他那壹頭精致的“領袖背發”。盡管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的頭發大部分已經禿了,但他的頭發也梳理得很亂。上面說的老板也不是剃的。原因很簡單。為了照顧好他,我跟有關部門打了招呼。
從表面上看,給犯罪嫌疑人、罪犯剃頭只是司法體系中的壹種形式,能否得到公正的對待也只是體現了形式正義,但有沒有這種形式正義,司法的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就更無從談起了。可以認為,從壹個違法的人被調查的那壹天起,僅僅從他的頭發是否被剃光,就可以大致預測這個案件是否具有真正的實體正義或者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