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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壞人不能及時受到懲罰?

我正在處理壹個公司拖欠員工數萬美元工資的案子。我作為員工的代理人,將公司法人和股東起訴至法院。

從去年開始,幾個月過去了,審判不得不推遲,因為壹名被告沒有交付。

我的當事人問我,這麽壞的人為什麽不能及時懲罰,讓他逍遙法外?

的確,我經常感嘆,法律程序走下來耗費了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使得壞人無法及時得到應有的懲罰。

但是,法律本來不僅保護好人的利益,也保護壞人的利益。德國犯罪學家馮·李斯特說“刑法不僅是好人的大憲章,也是罪犯的大憲章”。換句話說,刑法保護公民的人權不受國家刑罰權的不當侵犯,無論他們是罪犯還是受害者。

每個人都知道壞人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如何界定他是壞人,必須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才能認定。否則,妳可能會受委屈。

比如有人起訴我,說我欠他錢,那我欠他錢嗎?法院必須通知我在壹定期限內作出解釋,也就是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並且約定壹個開庭的日期,我好當面跟對方把事情說清楚。弄清楚我是不是欠了對方錢,欠了多少,什麽時候還,有沒有利息等等。只有查明事實,法院才能支持或駁回對方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

這個過程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很有可能是我不欠對方錢,或者有其他原因。

這個過程是需要時間的,尤其是起訴我的對方沒有向法院提供我正確的送貨地址和手機號碼,法院可能無法通知我。此時,公告將被送達。壹般會通過出版報紙60天告訴我,有人起訴我,讓我應訴。

當然,如果我在報紙上發表,我可能不知道有人在起訴我,但這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做出的妥協。否則訴訟無從進行,原告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整個過程通常需要幾個月,有的甚至需要更長時間才能完成。在這種情況下,必然導致真正的壞人得不到盡快懲處,導致司法效率下降。

當然,效率下降也是為了更好地查明真相。並不是只要有人起訴就可以立即認定對方為理虧方並實施相關法律制裁。否則就會有人利用這個漏洞,不斷起訴他人,獲取不正當利益。

如果這樣,所謂的公平正義也就沒了。

在效率和公平之間,妳不可能兩者兼得。如果妳想要正義,妳必須花更多的時間去找出真相。如果妳想要正義,妳必須花更多的時間去找出真相。

妳不能魚與熊掌兼得。妳只能在它們之間找到壹個平衡點,設置壹些必要的程序來保證公平和效率。

當然,真正的壞人不壹定能及時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法律也必須有所規定,這樣才能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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