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它們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壹般來說,民法典與民法的區別在於:民法典壹般指民事法律關系的成文法律,是用來規範民事平等主體之間法律關系的法典。而民法則屬於獨立的法律部門,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壹切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的範圍包括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的組成部分。
根據有關規定,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可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求並獲得批準後作出法律解釋。很多行政法規中含有對民事司法有直接影響的民事法規或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篇幅甚至超過了法律文本。黨和國家的政策中也有民法的基本規範,對民法的理解、遵守和適用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後者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來源和依據是黨中央、國務院的農村土地政策。
廣義而言,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其表現形式,即民法淵源,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相關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