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刑法(第七次修訂),對第201條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新的規定。
經常看到壹些明星、網絡名人不納稅,欠下巨額稅款,數額非常大。
但是,人們也發現,這些人通常不需要坐牢,只需要交罰款,所以人們會覺得很奇怪。
其實這個適用於所有人,和稅收法規有關。那麽涉稅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呢?
壹、相關稅收法規
很多明星被查出來有稅務問題,但大部分人如果及時交錢就不會被追究。主要是我國的涉稅法律法規。
只要能在壹定時間內補繳稅款,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繳納罰款,或者偷稅兩次以上,就需要判刑。
此外,逃稅者壹旦被查出,很快繳納了欠稅款和滯留款,所以大部分明星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也是很多名人和網絡名人在發現偷稅漏稅後還要繳稅的原因。
第二,納稅問題
很多明星自從被嚴查後,就已經交稅了。但是,沒想到還有人敢再犯。後來有關部門要求明星自查自糾。這些明星繳納的稅款超過6543.8億元。
這樣的數字實在令人瞠目結舌。難怪這麽多人想成為明星。妳賺的錢不交稅,自然就變富了。除了當明星,網絡名人也成了新職業,網絡名人賺錢更快,監管不到位。
偷稅漏稅不用坐牢嗎?
法律分析:涉嫌偷稅漏稅並繳納應納稅款,受到行政處罰的,壹般不予判刑,但五年內因偷稅漏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除外。
法律依據:《刑法》第201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