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因為人立法,徇私舞弊,任人唯親。比如雲貴總督李侍堯,乾隆四十五年受賄,入雲南儲糧之路海寧。因為環境不好,決定了大學生九卿的見面。但乾隆皇帝認為李侍堯是諸侯中的佼佼者,所以極力保護他,並下令各省諸侯重新考慮。然而,當督撫們要求在初步討論的基礎上定罪時,乾隆皇帝仍然想為自己開脫,並斥責了支持九卿討論的富勒渾等人。李侍堯不顧民意,奉“我不是過去式,是輕罪”的聖旨,被指定斬首。不久,他被大赦,他被任命為陜西但甘肅總督。
從那以後,李侍堯的貪婪依舊。"這是他最後壹次憐憫自己的才華,並因此得到了原諒。"。再比如,閩浙總督的祖先也是被乾隆皇帝看重“能量”的。龍四十六年,陳輝祖因其弟是重大貪汙案中的壹員,被判徇私枉法,移交刑部懲處。不過乾隆皇帝還是盡力釋放了。他說:“我絕不會因為哥哥的同謀而施以重典。”陳暉祖尚能有所作為,賈恩免於處分,降為三等第壹,各守其職。“而且陳輝祖借機侵腐,釀成了盜竊官員財物的大案。
盡管如此,乾隆皇帝還是大發慈悲,敕令改為斬首。只是因為新任閩浙總督富勒渾和浙江巡撫宋富違規,閩浙糧倉缺錢的事實證實了陳輝祖的貪婪。龍皇帝在這種情況下自殺了。
第二,要因時制宜,寬嚴相濟。隆帝統治初期,執法還是比較嚴格的。在20多年的時間裏,他辦理了7起重大腐敗案件,分別是兵部尚書調兵過峨山案;浙江巡撫長安案;江南河總督周;山東省省長歐樂順案;湖南使案:雲衡總督文與山東巡撫江舟。在這些案件中,犯罪者的家庭被沒收,人們被處決。其中,江舟是以前大學同學蔣廷錫的兒子,也是黑社會出身。為此,乾隆皇帝還專門批示:“自科舉自治以來,以權謀私的外官腐敗現象早已杜絕。但是,這幾年,像楊浩、衡文這樣的案例不斷被發現,而且比江州的好。如果處罰不多,國法就安全了嗎?”足見這壹時期乾隆皇帝執法的嚴肅性。但更多情況下,尤其是在位後期,乾隆皇帝對貪腐的懲處“更為寬大”。
乾隆四十三年,廣東關德奎稅錢短缺,依法應納二萬余元。乾隆聖旨使其免。早在1787年,浙江巡撫宋富在調查浙江虧空案和平陽黃梅縣腐敗案時,就已經發現了他腐敗的蛛絲馬跡。然而,乾隆皇帝並沒有追究,而是將宋富轉移到其他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