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太原市委、太原市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4]21號),組建太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
與* * *太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黨委)合署辦公,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正(縣)級編制。市政府授權SASAC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太原SASAC的監管範圍是市屬國有資產。第壹批將首先監管國有、國有控股和股份制工商和外貿企業的資產。
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
(壹)經太原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市屬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審計等方式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動國家出資企業改革重組,推進國家出資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任免和考核所監管企業的負責人,並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被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監督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情況。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國家出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九)歸口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機構。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百度百科-太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