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同意妳的觀點。我認為“法律是無情的”,從強調法治的角度來看是正確的,但從倫理的角度來看,法律不應該是無情的,但它最能體現倫理道德的力量,也是最有情最人道的。社會應該關註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規,使其向完善的方向發展。看下面這個例子:小美宇被無辜殺害,她媽媽只得到22000元賠償。引起各界對司機道德、法律、倫理的思考。思考壹:司機如何面對車禍?壹旦司機致人死亡,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妳仍然逃跑,妳應該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如果直接死亡原因是搶救不及時,那麽他的行為有沒有可能構成他殺?目前,各地也出現了壹些司機肇事後,from ruin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的案例。司機承擔刑事責任後,並不能免除民事責任,因為司機是在執行公務。民事責任是否應該由公交公司承擔?思考二:梅雨的母親李燦波能獲得精神賠償嗎?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民事責任中沒有精神賠償。根據現行立法,只有當當事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才能根據不同程度對精神損失進行賠償。壹直關註此事的周昌鵬律師認為,應該賠償李波女士的精神損失,因為失去了女兒的生命,以及她所附帶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這是最大的精神損失。作為壹個單親家庭的母親,李波女士在經濟上和精神上付出的更多。女兒的意外死亡讓她承受了比別人更多的精神痛苦。公交公司給予李女士壹定數額的精神撫慰金是適當的。周昌鵬律師認為,法律做不到的,可以通過道德行為來彌補。比如公交公司領導可以向李波女士道歉,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關心善後事宜,減輕受害者的精神痛苦。思考三:這次車禍是否只涉及法律問題?山東大學哲學系副教授趙潔認為,這起車禍不僅是壹個法律問題,也是壹個倫理問題。她說,尊重人的生命是最基本的倫理原則。如果有人問,壹條命值多少錢?生命根本不能用金錢來計算,它是無價的。同時,剝奪生命給別人帶來的痛苦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她認為壹個社會,健康的人際關系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是建立在正義的基礎上的。所謂正義,就是要求法律對任何形式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懲罰。懲罰過輕或過重,都不能體現公正。如果處罰過輕,會導致結果不公。從長遠來看,當交通事故發生時,壹些司機寧願軋死人,也不願承擔軋死人造成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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