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電影從頭到尾都沒有給我們講清楚。法庭對這四名德國法官的指控是什麽?我不認為這是謀殺。如果是謀殺,顯然,他們應該在德國重組政府後,由德國新政府下的法庭審判。即使是英、美、法、蘇四國也沒有審判這四個德國法官的管轄權。因為這四名法官在德國主持審判工作,即使他們的行為無異於協助謀殺,他們也是在德國殺害自己的國民。在德國,外國法院有什麽資格對德國國民犯下的謀殺案行使管轄權?
根據真實歷史中的紐倫堡審判,德國戰犯被戰勝國以兩項罪名起訴,即“反人類罪”和“反人類罪”。這兩種罪行在國際法中得到承認。既然違反國際法,英美法蘇四國當然有管轄權在德國審判戰犯。但是等等,新的問題又來了。因為事實上,二戰結束後1945年簽署的《倫敦憲章》正式定義了“反人類罪”和“反人類罪”這兩個罪名。在此之前,傳統國際法從來沒有懲罰過個人,只懲罰過國家,個人只能交給自己的司法機構,在國內法體系下提起訴訟。
現代刑法的壹個重要原則是“法不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壹個行為在之前沒有被認定有罪,這個行為發生之後就是違法的。那麽,新制定的法律就不能懲罰之前的行為。確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普通公民對法律的可預見性。只要法律不禁止,他們就可以放心去做,不用擔心這種行為會突然被認為是犯罪。這也是刑法和道德的區別。道德是壹種違背內心良知卻仍然做的行為可以被譴責;刑法是只要壹個行為沒有違反壹定的法律,即使知道可能是錯誤的,也不應該處罰。
從“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來看,用二戰後成立的新罪名來懲罰二戰期間的行為,顯然有違美國的憲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