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追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壹些年輕人,為了尋求精神上的刺激和充實,白天上班,晚上集體喝酒,晚上再開車回家,這無疑增加了酒駕事故發生的概率。
2.從交管部門自己的角度來說。近年來,隨著機動車數量、駕駛人數量和道路裏程的快速增長,交通管理力量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交通管理任務日益繁重。目前,我大隊共有文職輔警166人,管轄全市公路裏程744公裏,機動車105.66萬輛,駕駛人129.77萬人。由於人力、物力、技術手段的限制,我們的交管部門大多是單警作業,隨意性很大。壹般來說,酒駕和醉駕違法行為的查處都是在固定時段、固定點進行的,基本不可能做到全天候、全區域覆蓋,造成查處空間和時間上的死角。經過長時間的整頓,很快就會反彈,導致取締和打架。隨著夏季的到來,夜間酒後駕車的人數急劇增加,事故發生的頻率也明顯增加,尤其是夜間到淩晨這段時間,是酒後駕車的高發期,卻沒有足夠的警力對路面進行正常管理。
治理酒駕是壹項長期的執法和管理工作,是壹項需要全社會成員合作協助才能完成的良好法治建設工程;我們交管部門必須堅持不懈嚴格執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作為治理酒駕頑疾的利器,健全完善酒駕常態長效工作機制,讓酒駕違法犯罪行為無藏身之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