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健康民事責任的特征
(1)主要是財產責任。
(2)這是壹方對另壹方的責任。
(3)是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4)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衛生法中的法律責任可分為三種:衛生民事責任、衛生行政責任和衛生刑事責任。
1,衛生民事責任
衛生法中的民事責任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和衛生工作者或者從事與衛生相關事業的機構侵犯公民健康權時,應當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衛生行政責任
衛生行政責任是指衛生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衛生行政法律規範,不構成犯罪的法律後果。根據我國現行衛生行政法規,衛生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3.健康刑事責任
衛生刑事責任是指違反衛生法侵害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構成犯罪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七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負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第壹千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符合診療規範的;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緊急情況下,盡到了合理診療的義務;
(3)由於當時的醫療水平,診治困難。前款第壹項情形,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