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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現在法律這麽嚴,還有那麽多人鉆法律的空子專門犯罪?

法律漏洞總是存在的,法律也不是絕對嚴格的。首先要回答的是,法律是不是不應該有漏洞。我們喜歡引用壹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好像法律要“漏網”,沒有漏洞可鉆。其實並不是。“壹網打盡”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制定任何法律。企圖通過編織壹張細密的法律之網來治理社會的思想和觀念,比如近幾年全國人大召開全體會議時,很多代表把提出制定這個或那個法律的議案當成時尚,有些要求是不可想象的。這不僅是壹個幼稚可笑的想法,也是壹個非常危險的想法。要根據“××新趨勢,不斷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漏洞還是蠻大的。沒有法律,法律不會有漏洞,但人民不會有自由。有了法律,就會有人民的自由,同時也會有“法律的漏洞”。第二個問題是,有沒有可能通過法律的不斷修改和完善來堵塞漏洞?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修改完善法律可以讓法律更加科學合理,但永遠無法杜絕“法律漏洞”。反之,可能會出現更多的漏洞。妳主張放任“法律漏洞”不查嗎?不完全是。簡單來說,就是填壹個大洞,而不是填壹個小洞。關鍵是要抓住法律的本質,就是限制和分散政府權力,保護人民權利。抓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是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即政府權力必須依法取得,沒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就不可能“見義勇為”。另壹方面,公民個人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要堵住的漏洞是不能通過立法和法律賦予政府限制和取消公民基本人權的權力。中國沒有發展出成熟的法律解釋機制,執法者和司法者往往要尋找法律的明文規定,才能執法公正。但是,實踐往往走在法律的前面,法律的保守性和實踐的能動性之間存在著絕對的矛盾。法律的規定不可能預先預見和窮盡所有的實際情況。所以法律存在“漏洞”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國外的做法是在司法過程中制定法律,彌補法律的漏洞,而不是頻繁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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