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工作是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中,護士由於其工作環境和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有時很難區分正確與錯誤、合法與非法的行為或事件。此外,在我國社會經濟文化快速發展的影響下,人們自身的健康需求和法律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護士實際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問題與日俱增。因此,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幫助護士了解與自身工作密切相關的各種法律規範,正確認識自己在護理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手段有效維護委托人及其權利,避免法律糾紛,提高護理服務質量,為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與護士執業有關的法律
1.申請註冊護士執業的情況包括:全日制護理,中專學習3年以上,在教學醫院或綜合醫院臨床實習8個月以上。
2.護士應當自護士資格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申請首次執業註冊,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為5年。變更註冊執業的有效期也是5年。護士資格證被吊銷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3.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診療技術規範的,應當及時詢問開具醫囑的醫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1.醫療事故的判斷方法:
主體: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的人身損害後果:必須有患者的人身損害後果,是醫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
(4)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不屬於醫療事故:
(1)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緊急醫療措施挽救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因患者病情異常或特殊體質而發生醫療事故。
(3)在現有醫療技術條件下發生不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的不良後果。
(4)無過錯輸血感染導致不良後果。
(5)因患者及家屬原因延誤診治,導致不良後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利後果。
3.醫療事故的分類:
壹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嚴重殘疾。
二級醫療事故:因器官組織損傷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和嚴重功能障礙。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
四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明顯人身傷害的其他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