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什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來源於法人。法律人很神奇。它的名字是人類,但它不是人類。是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我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妳不明白嗎?讓我翻譯成普通話給大家看。也就是說,法人雖然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就像妳我這樣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壹樣。
目前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兩類——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好理解。不是企業法人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相信大家不用告訴我也能知道具體的區別。妳品嘗,妳仔細品嘗。
二、法定代表人的“出身”看到前面法人的遭遇後,大家應該很好奇壹個組織具體是怎麽運作事情的。別急,這個時候需要壹個代言人或者跑腿的自然人。民法規定,法人不能直接從事民事活動,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機關或者工作人員實現,如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即依法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或訴訟、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壹般存在於營利性法人機構中。壹般來說,這個職位由廠長、公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擔任。畢竟,這很重要。法人代表不靠譜,整個公司都要遭殃。
第三,世風日下,法人代表不開公司不開廠是為了什麽?為了中華民族的崛起?幫助祖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為了讓祖國成為宇宙最強?妳當然可以這麽說,但我不信。
就為了錢,錢,軟妹錢。
妳看,雖然法人代表只是從內部為法人工作,但是對外,法人代表就是法人的代表。該產品的職務行為是法人行為,壹切法律後果由背後的法人承擔。法人代表和公司可以說是榮辱與共。
俗話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如果老板本人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那麽壹旦出事,他和公司就完了。但是如果妳找了個倒黴的家夥,掛了個空職當木偶呢?如果出了問題,可以脫殼,自救,找出路。
這幾年,很多小公司員工,甚至只是工廠保安,都被老板和老板忽悠過,受寵若驚:“哎呀,妳看,這麽多人不找,連老板的老婆孩子父母都不信任我,給我這麽重要的職位,說明我還是很優秀的~我對公司很重要,沒有我不行~”
妳不是真的好,妳是真的笨。老板是什麽?是商人!為了賺錢,商人有哪些不敢鉆的法律漏洞?越是讓別人當自己不當法定代表人,越是鬧鬼。
所以,如果有人找妳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別管他是誰,連續三次拒絕就行,免得讓人坐以待斃,鍋從天而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