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
2、拒不改正的,對個人罰款五十元,對單位罰款五萬元;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分類:
1.可回收垃圾: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和布。廢紙主要包括報紙、期刊、書籍、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紙箱等。值得註意的是,紙巾、衛生紙由於水溶性強,不可回收;
2.塑料主要包括各種塑料袋、塑料包裝材料、壹次性塑料飯盒及餐具、牙刷、杯子、礦泉水瓶等。玻璃主要包括各種玻璃瓶、碎玻璃片、鏡子、燈泡、保溫瓶等。金屬物體主要有罐子、易拉罐、牙膏皮等。布料主要包括廢棄的衣服、桌布、面巾、書包、鞋子等。
3.廚余垃圾:剩菜、骨頭、樹根、樹葉等食物垃圾;
4.有害廢棄物: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過期藥品等。,需要特殊的安全處理;
5.其他垃圾:磚瓦、渣土、廁所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
綜上所述,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義務人,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相應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點。
法律依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依照前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無嚴重情節,自願參加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監督等活動的,不受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