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
根據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導和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兒童是國家未來祖國的希望,我們對他們的合法權利給予特殊照顧,這也是壹項具有突出特點的工作。這需要全社會的參與,我們每壹個人共同努力,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讓孩子活潑健康快樂地成長,成為壹代強人,將來為祖國做出更大的貢獻。
未成年人有哪些合法的人身權?
1.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包括兩個部分:生命權和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起訴,直至訴諸法律。
2.姓名權
未成年人在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後,有權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3.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其外貌特征的個人形象的專有權。其內容包括: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肖像,有權通過肖像的使用獲得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第六十條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器具。經營者難以確定購買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