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請朋友吃飯。妳不喝,勸他們喝,當事人不負責。如果妳知道喝酒會降低司機的心智,如果妳的朋友喝酒時沒有提醒或者勸阻,或者酒後阻止他開車,那就是過失。應承擔壹定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其他壹起吃喝的人負責。死者的責任是首要的,因為他是成年人,知道自己醉酒不能開車,但實施這種行為增加了自己的風險,而飲酒者有制止但勸阻的義務,他要承擔次要責任。此時,飲酒人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親友在壹起喝酒的過程中有以下情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第壹種是強迫性勸酒,比如故意喝酒時用言語威脅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醉酒不省人事、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二是明知對方不能飲酒,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第三,醉漢沒有被安全護送。比如,當飲酒者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力,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飲酒者沒有送他去醫院,也沒有安全送他回家。第四是酒駕沒有勸阻車禍等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四條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壹百壹十九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無意識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應當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進行適當補償。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暫時喪失意識或者失去對自己行為的控制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