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妳要註意壹點:法律上,妳媽媽和妳都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只有妳叔叔沒能力的時候,妳才會有養得起的孫子來養。
當然,奶奶是長輩,我們有能力,本應該積極支持她,給她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質上的幫助,但這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2.妳父親去世後,妳奶奶百歲後妳還有繼承權!這在法律上叫代位繼承!妳的那份遺產是妳父親應該繼承的,也就是妳和妳叔叔平分妳奶奶的遺產!
《繼承法》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壹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應當代位繼承。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的兒媳以公公、婆婆為第壹繼承人,喪偶的女婿以公公、婆婆為第壹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條對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扶養人多於繼承人的人,可以適當繼承。
3.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如果妳媽媽能積極贍養妳奶奶,那麽妳媽媽將來也可以作為第壹繼承人參與繼承,就是財產會分成三份,壹份是妳爸爸的,妳來代位繼承;壹個是妳叔叔的;壹個是妳媽媽的。
4.當然,如果妳現在不收養妳奶奶,妳奶奶很可能會在妳叔叔的指導下立遺囑。如果有遺囑並且有效,那麽妳奶奶就有權把自己的財產單獨給妳叔叔。
法律規定,有遺囑且有效的,繼承;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才能開始。這種情況妳也要註意。
現在的情況是,如果妳現在什麽都不做,按照法律規定繼承,那妳父親的那份,以後就歸妳繼承了!如果妳媽媽支持奶奶,她將來就是第壹繼承人,可以繼承壹份;當然,如果妳奶奶寫了遺囑,妳可能什麽都得不到,這種情況其實妳叔叔也壹樣。
希望能幫到妳,祝妳幸福!照顧好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