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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兒童如何判刑?

還需要看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十四周歲以下無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應當承擔強奸罪等八罪的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負完全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性侵未成年兒童如何判刑,需要具體分析。壹般14歲以下不判,14歲以上會判。準確地說,刑事責任年齡應該是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法律行為並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未達到法定年齡的,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不能構成犯罪。任何成年人,沒有精神疾病,都有負責任的能力。但是,人的負責能力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隨著身心、智力和社會知識的發展而逐漸增強的。因此,責任能力受到行為人年齡的限制。也就是說,刑事責任年齡是影響責任能力的重要因素。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者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行為。行為主體壹般是男性,單壹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的教唆犯和教唆犯,也可以成為強奸的間接主犯和共犯。所以,強奸罪既不是自己犯的,也不是地位犯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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