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要求包括:受援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法律服務費的;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幫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申請符合法律援助範圍。
法律客觀性:
壹、法律援助的含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二、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的形式有以下幾種:1。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件;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3.民事訴訟代理人;4.行政訴訟代理人;第三,法律援助還包括,人們在打官司的時候,如果因為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爭取獲得免費的律師服務。獲得批準後,援助機構將指定壹名律師代表該案件。律師接到法律援助案件後,會采取適當的形式開展法律活動。法律援助的範圍確實是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無力辯護的刑事案件和追索侵權賠償的案件;請求支付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因公遭受損害的賠償請求(責任事故除外);請求支付勞工保險及退休金;贍養協議、贍養協議公證、領取撫恤金、救濟金公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案件(如非法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能判處死刑而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其他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以上內容已經充分論證了什麽是法律援助,當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合理的手段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法律援助的定義、範圍和形式以及以上所涵蓋的其他內容都分別進行了闡述,所以我們要對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