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傷情較輕(含輕傷壹級、輕傷二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判處緩刑和社區矯正。見:1。《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七十二條緩刑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刑事訴訟法第99條。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二百五十八條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應當進行社區矯正的,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