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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責任?

解析

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犯罪,在教唆犯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教唆犯可以成立教唆犯,也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兩者都要追究責任,壹般情況下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教唆或者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是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心智不成熟,認知能力、控制能力、自我保護能力有限,是未成年人的共同特點。作為成年人,我們應該為他們樹立良好的榜樣形象,幫助和引導他們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壹百六十九條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對於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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