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實行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因此申請人必須攜帶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證到各營業廳辦理。如果他們沒有身份證,可以用戶口本代替。單位辦理登記時,除上述證件之壹外,還應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和單位的授權委托書。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查驗用戶出示的證件,並如實登記證件的種類以及證件上記載的姓名、號碼、地址等信息;用戶委托他人辦理入網手續的,應當查驗受托人的證明,同時登記受托人的上述信息。為方便用戶提供身份信息、辦理入網手續,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電信業務經營者復制用戶身份證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註明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復制目的和日期。
對於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規範和要求如下:
1和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報考。年滿10周歲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含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須提供有效證件,並由其監護人前往營業廳辦理(監護人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
2.已滿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收入證明(勞動合同或其他收入證明)並攜帶有效證件和收入證明自行辦理;
3.沒有收入證明。必須提供有效證件,由監護人陪同前往營業廳(監護人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現在手機號實行實名制登記,憑身份證就可以辦理手機卡。
手機號碼實名登記有兩種方式:
1.攜帶身份證和手機SIM卡原件到各移動營業廳,由工作人員辦理;
2.通過電腦登錄移動網上營業廳,自己註冊:不過要提前給自己拍壹張照片,因為要上傳照片審核。
實名制註冊的好處如下:
1.在實名登記系統登記後,可以用用戶卡、身份證或密碼三種識別方式辦理業務;
2.手機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旨在遏制非法短信、詐騙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減少通過手機短信的違法違規行為。可以識別用戶,更有利於保護合法權益。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壹)為未成年人提供生命、健康和安全保護;
(二)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合理的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