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12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要犯罪,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有期徒刑。刑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較輕是指在法定刑的下限被判刑;減輕是指法定刑的下壹級刑。應該判五年以上的,實際判了五年以下。
2、因不滿十六周歲,未受過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加以管教的;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必要時”是指當家中無人管教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時,或當群眾、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收容管教時,政府可以從社會保護的角度收容管教。
根據刑法的規定,不同的年齡段承擔不同的刑事責任。12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可以判刑。父母或者管理監護人應當嚴格管教,防止未成年人犯錯,加強對未成年人法律知識的宣傳。
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始年齡在12歲之後。根據規定,未成年人在12周歲以下的,犯罪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對於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某些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如搶劫、強奸等。
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起始年齡的規定非常合理,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的刑事責任規定。壹般情況下,刑事責任年齡在16至16以上,14至16之間的未成年人不給予刑事處罰。
刑事責任年齡怎麽算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必須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的犯罪。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將被告人犯罪時的年齡作為重要事實查明。法律文書應當註明未成年被告的出生年月日。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時的年齡尚未查清,但關系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判處什麽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處罰。雖然免於刑事處罰,但會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