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他的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或認可,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益性民事法律行為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
衍生問題:
未成年人充值有什麽舉證責任?
“網上實名註冊制”要求任何人玩遊戲都要實名註冊。實名註冊為未成年人的,應當推定未成年人本人對遊戲進行了充值,除非遊戲公司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未成年人的行為。實名註冊為成年人的,應當推定為遊戲充值的成年人。此時,證明遊戲是未成年人充值的舉證責任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承擔。所以未成年人通過實名註冊給賬戶充值相對簡單。但未成年人通過父母手機、遊戲賬號玩遊戲,要求遊戲公司返還充值的錢。需要壹些證據來證明確實是輕微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