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民事行為能力來看,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大多數民事活動中,需要監護人追認才能生效。債務人實施借款民事行為時,如果是十周歲左右的未成年人,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壹般情況下,數額較大的借款,按其常識和智力是無法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後果是可以預見的。未成年債務人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實際上是壹種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事後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依據法律規定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條訴訟時效實際上屬於國家民事訴訟管理的範疇,所以如果要考慮借條訴訟時效,實際上就是關於民事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雙方寫的借條中沒有約定具體時間,那麽限制借款時間的期限為三年,借條有相應的訴訟時效。如果訴訟時效已過,要求借貸雙方盡可能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