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但沒有文身的規定。從成長的影響來看,紋身造成的後果可能比偶爾抽煙喝酒更嚴重。也正因為如此,有人建議加強對青少年紋身問題的立法監管。未滿十八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有關的活動。由於未成年人本身認知有限,往往不考慮紋身可能對自己的未來有什麽影響。如果不能通過立法阻止紋身從業者給未成年人紋身,可能會給未成年人以後的生活帶來難以預料的後果。未成年人紋身行為應規範。紋身會帶來壹系列健康風險,可能會導致出血、皮膚過敏、肉芽腫,甚至皮膚癌,以及感染艾滋病、肝炎等各種細菌和病毒。“由於沒有收入,未成年人經常去壹些缺乏安全感的小地方紋身,增加了他們被侵害的風險。”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壹)為未成年人提供生命、健康和安全保護;
(二)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合理的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隨意處分自己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未成年人紋身前,應經監護人同意。未經監護人許可,紋身店不得接受未成年人的紋身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未滿十八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