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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爭取到未婚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分析:可以打贏。根據法律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由母親撫養。但是,如果父親能夠證明孩子的母親患有嚴重的傳染病或者精神疾病,或者母親有撫養能力但未盡撫養義務,孩子可以隨父親生活。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撫養權的歸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的規定,對於已滿兩歲的未成年子女,雙方要求隨其生活的,可以優先考慮下列情形之壹: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兒童隨其生活的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

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其成長有利,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

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壹)》。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對不滿二周歲的子女,比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母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的兒童,不應與其生活在壹起;

(二)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孩子跟媽媽住確實不合適。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約定不滿二周歲的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且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對年滿二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要求直接撫養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撫養:

(壹)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子女成長,且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隨子女生活的。

第四十七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父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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