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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違反了哪條法律,按哪條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違約賠償。

擴展數據

土地出讓金黑洞需要法治來填補。

財政部24日公布的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支情況顯示,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4.29萬億元,同比增長3.1%。同時,土地出讓收入征管不到位的現象依然存在。壹些地方存在少繳、緩繳、減繳和返還土地出讓收入,或者以土地開發和獎勵為名返還土地出讓收入,變相減少土地出讓收入的行為。

其實,早在2008年和2010年國家審計署的兩次專項審計中,人們就看到了土地出讓金管理的亂象。由於“封閉運行”,違規事件時有發生。據統計,13年來,每年土地出讓收入增長超30倍,總額近20萬億元,但去向卻成了“糊塗賬”。

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再加上壹些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歪念頭,租賃成了政府可以宰割的“私有土地”,監管和問責的缺失導致土地租賃成了監管之外的資金,覬覦已久的官員開始瘋狂侵占挪用。腐敗“蛀蟲”侵蝕了巨額資金,賦予了公信力。

不僅如此,我們還註意到,壹些地區的土地出讓金占到了地方財政的半壁江山,壹些省份的土地出讓總收入甚至超過了稅收。要知道,土地、房價和地方政府總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很多地方都陷入了“賣地快,賣地多,賣地好”的財政怪圈。

短期來看,財政答卷上的數據會壹個比壹個漂亮,但長期來看,賣地的熱情必然導致不斷的強拆和房價的上漲,最終讓老百姓吃虧。

要杜絕亂象,不僅要完善土地出讓金相關的監管和問責機制,還要消滅“蛀蟲”,嚴懲壹些非法侵占、挪用土地出讓金的不法分子。

尤為關鍵的是,如何讓地方政府走出土地財政的怪圈。如何構建適合當地情況的經濟發展框架?如何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這些問題也考驗著決策者的智慧和勇氣。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人民網-土地出讓金“黑洞”亟待法治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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