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明星代言廣告的限制。
劉帆表示,《廣告法(修訂草案)》對現行廣告法進行了大幅修改,從現行廣告法的6章49條,修改為8章91條。在調整條款中,增加關於明星代言廣告的標準條款是亮點之壹。劉帆說,修訂草案提出,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主體”的基礎上,將參與廣告代言、認證、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主體”,包括明星、名人,也作為廣告活動的主體納入規制範圍,並將連帶責任主體擴大到個人,以加強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廣告的其他參與者”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這個修訂草案通過,廣告代言人將作為第四主體被監管,對其代言的廣告承擔連帶責任。
加強網絡廣告監管
網絡廣告的監管也是修訂草案中的主要內容之壹。劉帆表示,在數字傳播技術背景下,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的興起,使中國廣告業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站在了新壹輪發展的同壹起跑線上。然而,互聯網上的網絡廣告監管亟待規範。此次《廣告法(修訂送審稿)》也對廣告侵權作出了詳細規定,將增加違法網絡廣告給消費者或者其他主體造成損失的民事責任。
此外,新聞媒體廣告分離、廣告主職業資格評價辦法也已寫入廣告法(修訂草案)。
要追究刑事責任。
虛假廣告發布平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2065 438+04 3月15之後,明星代言會更加謹慎。因為根據新規,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將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消費者無法找到所購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挽回損失時,可以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平臺主張賠償。
同時,明星等個人在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的,也將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需要註意的是,在新《消法》中,‘發布虛假廣告’特別強調了與消費者生命健康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在與消費者生命健康相關的領域,無論行為人是否知情,只要發布虛假廣告,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實踐中直接投訴到消協的不多,但社會關註度很高,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對今後消費者維權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