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滿16周歲的,子女自行承擔刑事責任;
2。未滿18周歲,無獨立生活能力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打架致人重傷的,已滿14周歲的人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未滿14周歲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孩子打架,壹方受到傷害,由孩子的監護人即父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在打架鬥毆中,責任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人身健康達到輕傷以上程度或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行為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殺人罪;因個人仇殺、稱霸壹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構成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共同鬧事,無辜毆打傷者,肆意挑釁欺負,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孩子打架,妳不能急躁,壹定要冷靜處理。孩子在生活中總會遇到壹些小摩擦。在他們的世界裏,如果不喜歡,可能會打打鬧鬧。作為家長,當孩子打架的時候,妳壹定要冷靜處理,不能急躁,不能讓自己把所有的氣都亂發泄在孩子身上。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