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不準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用手離開把手或用手拿東西;不要騎獨輪車或兩人以上的自行車上路。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要求如下:
1,駕駛人應年滿16周歲;
2.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指示,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不闖紅燈;
3.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時速;
4.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右側行駛,不得相互追逐、曲折行駛或者逆向行駛;
5.穿越機動車道、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時,應當下車通行;
6.剎車、車鈴、夜間反光裝置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7.載物高度離地不超過1.5m,寬度不超過車把0.15m,長度前端不超過車輪,後端不超過車身0.3m
8.只能攜帶壹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攜帶學齡前兒童,應使用安全座椅;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青少年違法行為的處理如下: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從未成年人犯罪的認知能力、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壹貫表現等方面予以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駕駛自行車上路必須年滿12周歲,12周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上路,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交通規則規定,12周歲以下的兒童,為了保證兒童的安全,不允許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嚴禁酒後駕車;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發出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五)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
(六)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
(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