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議及時向警方報案。傷情鑒定為輕傷以上(含輕傷)的,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公安機關立案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3.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行政處罰。
受傷後的傷情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傷害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要求公安機關進行鑒定。公安機關會給傷者出具委托書。
2.傷者收到委托書後,應親自到當地法醫診所,憑委托書請法醫進行鑒定。法醫接受委托,對傷者進行拍照和檢查。對於只有體表損傷的鑒定,法醫壹般會立即出具鑒定結果;對於有內傷的傷者,法醫會要求傷者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確定內傷並進行鑒定。傷情檢查清楚後,法醫會出具或告知傷者。傷情調查清楚後,會出具鑒定。
3.在法醫門診完成檢查診斷後,傷者需要等待法醫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文書。壹般傷病三天內發,特殊或復雜傷病七天內發,特殊傷病由於需要觀察愈合情況,相應時間會延長。
4.壹般公安機關會去法醫處領取公安局法醫出具的傷情鑒定書,公安機關收到後會將鑒定結果告知傷者。社會機器出具的被傷害人的傷情鑒定證明,可以由被傷害人本人領取,但壹般公安機關不接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制機關法醫以外的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鑒定證明。
5.另外,關於傷情鑒定復議,壹般來說,在接到傷情通知後,傷者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傷情鑒定復議。
6.傷情鑒定的復議由上壹級公安機關法醫進行。壹般情況下,傷情鑒定只能復議壹次。以及特殊情況,經復議,受害人仍不同意的,公安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會診,會診結果為最終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