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被誣告了。我該如何起訴?

我被誣告了。我該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被誣告的人可以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收集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應該準備和寫壹份起訴狀,包括雙方的姓名、單位和家庭住址,並寫下有關理由,以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被告人,被告人準備相關材料,擇日開庭審理。起訴前,雙方會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由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3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136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以下標準交納:(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 上一篇:為什麽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 下一篇:我國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公民的智力成果權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